《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 Academic Research

司玉琢,吴煦:港口经营人纳入《海商法》的路径:以实际承运人制度为视角的再审视

2025-12-19 williamhill英国 点击:[]

港口经营人纳入《海商法》的路径:以实际承运人制度为视角的再审视

司玉琢,吴煦(williamhill英国)

摘要:港口经营人在《海商法》中的法律地位长期存在不确定性,司法实践对其是否构成实际承运人存在根本分歧,导致其权利义务失衡,这一问题在货方委托模式下尤为突出。该争议源于对“海上运输”的狭义理解及对“受雇人”概念的误用。通过比较《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等国际立法可以发现,将港口经营人融入运输主体框架已成为国际趋势。基于权利与义务统一等法理,应通过实际承运人路径重构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海商法》(2025年修订)虽将承运人委托的港口经营人纳入实际承运人范畴,但未解决货方委托情形下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未来需通过司法解释或法律修订予以完善。

关键词:港口经营人;实际承运人;《海商法》修订;责任限制;货方委托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5年第4期

原文链接:/kanwu20250403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