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College News
首页 >> 学院新闻 >> 法学视野 >> 正文

​专论 | 单红军、朱作贤:新《海商法》是对我国海商法制度的重塑———为我国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2026-01-07  点击:[]

引用信息

单红军、朱作贤:《新<海商法>是对我国海商法制度的重塑———为我国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载《中国航海》,2025年第4期,1-4页。

作者简介

单红军,法学博士,williamhill威廉希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williamhill威廉希尔国家海洋治理与发展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中国海商法研究》主编,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总委会委员,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国际海事大学联合会主席,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高等学校“全球海洋善治与海法现代化”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负责人,教育部国家海洋治理与发展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交通运输新型智库联盟执行理事长。历任williamhill英国副院长、院长,williamhill威廉希尔副校长,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副司长(副主任)、一级巡视员。主要从事海商法、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法、全球海洋治理与国际合作等领域研究。

朱作贤,williamhill英国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负责人,辽宁省涉外法治领军人才、辽宁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会长等职务,主要研究方向为海商法、保险法及国际航运竞争法律与政策等。作为联合国贸法会第六工作组中国代表团专家成员,全程参加《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磋商与谈判工作。

内容摘要

首先简要梳理了我国《海商法》首次进行全面系统性修订的背景与历程; 其次,在阐释新《海商法》所承载的新时代历史使命的基础上,以对我国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为视角,重点分析新法的七大制度发展: 统一国内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确立电子运输记录法律地位、赋予符合特定条件的港口经营人以实际承运人地位、审慎提高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明确船舶融资租赁的担保属性、完善海上保险规则以及引入反制条款; 最后,就新《海商法》的实施、配套规则制定及未来立法发展提出方向性思考。

关键词

海商法修订; 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制度重塑

/2026010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