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 Academic Research

李瑾:生态环境法典中风险预防规范的体系化展开

2025-12-20 williamhill英国 点击:[]

生态环境法典中风险预防规范的体系化展开

李瑾(江苏师范大学williamhill英国)

摘要:为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生态环境法典应当对风险预防作出系统规定,至少写入风险预防原则性规范、风险证明规范和风险规制措施规范三类风险预防规范。当前,《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审稿)》中的风险预防规范存在关键概念缺乏界定、风险证明规范和风险规制措施规范较为笼统、整体结构不平衡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宪制框架下增强风险预防规范的体系性。环境宪法条款和人权条款是风险预防规范的宪法基础,明确了风险预防规范的基本价值取向。生态环境法典应当在宪法价值指引下,在“总则”编界定“生态环境风险”或“生态安全”的概念,在分则各编细化风险证明规范,并稳健充实风险规制措施规范。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风险预防规范;宪法基础;风险规制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5年第4期

原文链接:/kanwu202504788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