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背景下数据专条的规范构造及其适用前瞻
王博(东北财经大学williamhill英国)
摘要:为了应对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新设数据专条,并采取简洁型立法体例。简洁型数据专条表征了循序渐进的立法思维,是在总结司法经验的前提下确立的底线性规则。数据专条将保护对象表述为“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在实践适用中,应保持数据内涵的相对开放性,并以技术管理措施作为持有的解释坐标。数据专条规定的行为方式涉及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二元结构,解释过程中需注意二者的关联性,并在体系逻辑及规范保护目的指引下作出类型化区分。同时,还应处理好数据专条与商业秘密专条的逻辑关系,并合理对待数据专条之行为规制进路与数据开发利用约定之私法自治进路之间的功能差异。
关键词: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专条;规范构造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5年第4期
原文链接:/kanwu202504515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