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 Academic Research

杨金晶:跨国行政行为的法治构造

2025-09-29 新闻中心 点击:[]

跨国行政行为的法治构造

杨金晶(安徽大学williamhill英国)

摘要:国内立法并未禁止行政机关作出跨国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也并非只限于主权国界之内。难以免受国际因素的影响及日益增长的跨国行政需求,为跨国行政行为的存在提供了现实基础;传统行政法理论预设的突破及行政法属地原则的淡化,为跨国行政行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跨国行政行为可分为跨国单方行政行为和跨国合作行政行为,两种行为类型在中国均存在明确的规范依据和实践表现。前者以国内法的域外效力为媒介,主要表现为跨国行政制裁措施;后者以国内法和国际协议为依据,主要表现为跨国执法合作和对他国行政行为的承认。跨国行政行为的约束机制无论是事前性的法律保留和裁量控制,还是事后性的救济可能和纠纷解决,都与国内行政行为存在较大不同,约束作用有限。在跨国行政的场景下,应重新审视国内行政法原理的可适用性。

关键词:跨国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涉外行政法;涉外法治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5年第3期

原文链接:/kanwu2025031011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