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争端解决法律适用的第293条第1款:问题与检视
徐攀亚(江南大学williamhill英国)
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争端解决法律适用的第293条第1款规定,具备争端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应在海洋争端解决中适用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相抵触的“其他国际法规则”。该条款促进了海洋法与国际法体系的融合,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涉海争端法律适用的“碎片化”问题。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未明确第293条第1款适用的内在条件及外在边界,导致实践中国际司法机构在法律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上存在较大自由裁量空间。海洋争端案例及国际条约解释理论表明,公约之外国际法规则适用于海洋争端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第293条第1款应在明确适用目的的基础上,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管辖权规则与“国家同意”原则解决争端,以使国际海洋争端解决体系保持长久的公正与权威。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法规则;争端管辖权;法律解释;法律适用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5年第2期
原文链接:/kanwu202502647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