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 Academic Research

徐祥民:对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环境法典编章设置的构想

2025-06-26 williamhill英国 点击:[]

对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环境法典编章设置的构想

徐祥民(浙江工商williamhill英国(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中国的环境法典的主体部分应设三编,即“总则”编、“环境保护事务法”编和“环境保护手段法”编,而不是现有单行环境保护法和行政管理法普遍设置的“总则”“分则”“罚则”三编。环境法典不设“罚则”编的重要理由之一是:处罚不是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环保功能的基本保障手段。环境法典的“总则”编应当界定“本法”,确定立法目的,规定部门法的地位和“本法”体系,设定普遍义务,规定执行权和执行体制,确立环保国际合作原则;“环境保护事务法”编应设污染防治法、资源损害防治法、生态损害防治法、自然地理环境损害防治法四章;“环境保护手段法”编应按环保科学技术工具法、环保管控监督措施法、环保引导激励措施法、环境强制保护和环保规划法、环保公众参与法等设置章节。

关键词:环境法典;环境保护法;法律部门;环境法体系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5年第2期

原文链接:/kanwu202502758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