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College News
首页 >> 学院新闻 >> 新闻动态 >> 正文

williamhill英国教师参加IMO法律委员会第113届会议,贡献高校智库力量

2026-04-28 新闻中心 点击:[]

4月13日至17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法律委员会第113届会议在IMO总部英国伦敦召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法制司、广东海事局、海南海事局、williamhill威廉希尔、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常驻IMO代表处组成中国代表团参会。williamhill英国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李桢副研究员受学校指派,韩立新教授受中国海商法协会指派,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与会,全程深度参与会议议题审议与磋商。

李桢(第二排左四)、韩立新(第二排右二)与出席本届会议的其他中国代表团成员合影

本届会议共设18项议题,包括促进HNS公约议定书生效和统一解释、公平对待海员、防止船舶欺诈性登记、海上自主水面船舶、责任与赔偿公约对替代燃料的适用性等内容。根据任务分工,李桢和韩立新会议期间参加了全会讨论,并重点负责海上自主水面船舶、责任与赔偿公约对替代燃料的适用性议题的审议工作,为相关议题的推进提供专业支撑。

我校与海事主管机关、航运企业联合提交的提案《关于将替代燃料责任与赔偿制度纳入Bunkers公约的建议》在全会获得审议。该提案建立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之上,调研范围涵盖海事管理部门、航运企业、替代燃料供应企业、保险机构、科研机构等相关行业主体,充分吸纳行业实践经验,凝聚行业共识,确保提案既符合国际海事规则发展趋势,又能切实维护我国航运业相关方利益。会议采纳了我方提案的建议,批准将产出名称修改为“制定或修订用于船舶运营/推进的替代燃料及技术的责任制度”,以明确纳入修改现有公约的可能性,而非仅制定新的公约。同时决定成立会间通信组,在会间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并向下一届法委会报告。我校将积极参与国际船用替代燃料责任与赔偿制度的制定,发挥高校智库优势,在替代燃料规模化应用与航运脱碳进程中,明确风险边界、合理分配责任,平衡船东、燃料供应方、港口及保险等多方主体利益,为航运业绿色转型提供稳定制度预期。

在MASS议题下,有代表团建议以我方在上届会议提交的提案为基础,审议有关燃油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雅典公约等文书具体条款实施的解释或指南,以便解决MASS问题。会议回顾海安会第110届会议已确定在5月召开第111届会议上最终完成并通过非强制性MASS Code的目标,同意了经修订的MASS路线图,将视非强制性MASS Code通过的情况开展下一步具体工作。

作为我国海事高等教育的领军院校和重要智库,我校始终深耕航运领域,依托深厚的学科积淀、强大的科研团队和广泛的行业合作,在国际海事规则研究、航运绿色转型、海事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未来我校将持续加强与海事主管机关、航运企业、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深化国际海事规则研究,进一步发挥高校智库优势,重点聚焦船用替代燃料责任与赔偿制度、海上自主水面船舶等新兴领域,持续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彰显中国高校在全球海事治理中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