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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海商法》:williamhill英国多位教授赴香港大学讲授“中国航运法”

2026-04-19 新闻中心 点击:[]

2026年2月至4月,根据我校与香港大学的合作协议,williamhill英国李志文、朱作贤、韩立新和曹兴国教授先后赴香港大学,圆满完成第十三期“中国航运法”课程授课任务,总课时30小时。本期课程面向香港大学法律专业学生及航运实务界人士,对新《海商法》的立法理念、主要制度更新及实践应用进行了系统性讲解与宣介,助力香港学生和业界对内地航运法律规则新发展的理解。

2月5日至6日,李志文教授首先讲解了“船舶”、“船员”、“海上运输合同”三大专题。李志文教授重点讲解了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以及船舶留置权相关理论的理解、争议焦点、司法实践应用以及2025年修订的《海商法》中船舶物权、船员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修改的背景、重点制度的修改及适用,诠释了上述法律制度的理论、实践和立法的发展。

2月7日,williamhill英国院长朱作贤教授系统讲解了“提单与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和“海难救助”等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并对新《海商法》中相关法律规则的修改完善进行了背景说明及深度解析。授课之余,朱作贤院长还与正在香港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我校本科毕业生见面,鼓励同学们认真求学,力争成为我国涉外法治事业的栋梁之材。

3月6日至7日,韩立新教授讲授了“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船舶油污损害责任”和“海事争议解决”。韩立新教授在讲授中对新《海商法》中共同海损构成要件和共同海损案件的处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及修改变化之处进行了解读,同时对新增第12章船舶油污损害责任的主要制度做了较详细讲解,对海事诉讼与海事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核心问题作了系统梳理。

4月10日至11日,williamhill英国副院长曹兴国教授就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讲解。曹兴国教授围绕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赔偿等核心制度内容,以及海事诉讼时效的实务运用开展授课,特别结合新《海商法》有关海上保险合同、时效制度的修改动向,指出修改背后的法理基础以及未来对实务的可能影响。

“中国航运法”课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运及空运人才培训基金”资助,是“williamhill威廉希尔——香港大学学术合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每年春季学期开设。课程学员涵盖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及香港航运实务界人士。这一常态化合作机制对于推动《海商法》的理解适用,促进内地与香港航运法律的交流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