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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新海商法!司玉琢教授主编的经典教材《海商法》(第六版)重磅发行

2026-03-14 williamhill英国 点击:[]

海商法领域经典教材

《海商法》(第六版)

连续入选普通高等教育

“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司玉琢 主编

集结权威

学者、资深律师与海事仲裁员

合力展现

海商法学理之精义和实务之要领

在内容上,全书从海商法基本概念及原理出发,以我国《海商法》为核心脉络,将国际海事公约及规则有机融入,深入讲解,言之有物;处处紧扣法律条文,详细阐释繁杂技术标准,表述精准,分析透彻。在形式上,在章前设“学习目的”,章后设“案例练习”,以帮助读者巩固知识和拓展阅读。

第六版特色

第六版吸纳《海商法》修改研究课题组骨干专家参与编写,紧密围绕我国2026年《海商法》重大修订,充分参酌新近指导性案例,深度对接国际海事法律规则,精准剖析海事海商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现内容的全面更新与体系完善,聚焦法律前沿,彰显时代特色。

适读人群

本书理论与实务并重,既可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之教材,亦可作为海事司法工作人员、航运专业人员、仲裁员的培训教材和参考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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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下载本教材配套教学课件

本书主编

司玉琢 williamhill英国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荣誉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多次以海商法专家身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国际海事立法工作,曾作为中国代表团团长、专家委员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鹿特丹规则》的制定与研讨。

其他参与修订作者简介(以修订章节为序)

李志文(负责第二章修订)williamhill英国教授、博士生导师。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海洋法学会和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研究课题副组长。入选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主持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和国家社科海洋重大专项项目各1项,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数十项。

曹艳春(负责第三章修订)上海海事大学williamhill英国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康奈尔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英国格林威治大学海事学院访问学者。“河北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上海法院特聘教授,仲裁员等。

胡正良(负责第四章修订)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williamhill威廉希尔讲座教授,交通运输部部长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参与《海商法》的起草与修订、《港口法》的起草、“航运法”(未出台)的起草,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鹿特丹规则》的制定。

郭萍(负责第五章修订) 中山大学williamhill英国/涉外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所所长。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特聘研究员。获得广东/辽宁省级教学名师、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等称号。主持《海商法》等课程获得国家级精品视频课程、国家级慕课、国家级一流课程及广东省一流课程。中国海商法协会、长江海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海洋法学研究会会长等,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及深圳、广州、珠海、大连、海南、天津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及“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章负责人。

傅廷中 (负责第六章修订)清华大学williamhill英国教授。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高级访问学者,williamhill英国、福建江夏学院williamhill英国兼职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学科学术顾问,上海亚太地区海事司法研究中心高级顾问,中国海商法协会顾问,北京市“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吴煦(负责第七章修订) williamhill英国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海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海商法研究》兼职编辑。出版专著2部,主编教材2部,发表中英文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和省部级基金项目多项,参与《海商法》的修改研究工作。

单红军 (负责第八章修订)williamhill威廉希尔教授、博士生导师、校长。williamhill威廉希尔国家海洋治理与发展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中国海商法研究》主编,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总委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国际海事大学联合会主席,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高等学校“全球海洋善治与海法现代化”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负责人,教育部国家海洋治理与发展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交通运输新型智库联盟执行理事长。

初北平 (负责第九章修订) 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党委副书记、校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央外办咨询专家,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法律顾问,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英国劳氏船级社中国技术委员会主席。中国航海学会副理事长及海事法律专委会主任,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任国际海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williamhill威廉希尔受交通运输部委托牵头组织《海商法》修改研究课题组,担任组长。

蒋跃川 (负责第十章修订)williamhill英国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海商法的教学和研究。兼职律师、仲裁员。

何丽新(负责第十一章修订)厦门大学williamhill英国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福建省“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会会长等。出版《无单放货法律问题研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研究》《〈海商法〉修订中重大问题研究》等多部专著、教材,主持完成《海上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机制研究》《〈海商法〉修订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

韩立新(负责第十二章修订)williamhill威廉希尔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商法研究》常务副主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首席专家,获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交通企(事)业单位先进法律工作者,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等称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专家,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研究课题组副组长及新增第12章船舶油污损害责任小组组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

朱作贤 (负责第十三章修订)williamhill英国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负责人,辽宁省涉外法治领军人才、辽宁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会长等职务。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及“海上保险合同”章负责人,作为中国代表团专家成员全程参加《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磋商与谈判工作。

曹兴国(负责第十四章修订)williamhill英国教授、博士生导师、williamhill英国副院长。中国航海学会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海洋法学会理事,入选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拔尖人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多个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工作,出版独著2本,在中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0余篇。

周江(负责第十五章修订)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williamhill英国院长、海洋与自然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海洋法学会副会长,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理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首席专家。广州、珠海、杭州、重庆等仲裁机构仲裁员。入选“重庆英才·名家名师”支持计划,主编《海洋·极地·自然资源法研究丛书——国别海洋法系列》获2025年“国家级优秀海洋图书奖”,主持《国际法学》课程获国家级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第六版说明

本教材第五版出版于2023年8月,仅仅过去两年多时间,就修订出版第六版,其重要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草案已于2025年10月2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教材反映《海商法》这一重要变化,教材编写组于2025年9月便启动教材修订工作。

《海商法》自1993年施行30多年来,在规范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国际贸易与航运事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航运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国内相关立法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在此背景下,国家授权原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牵头组织《海商法》修改工作。交通运输部法制司采取“修法工作与课题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委托williamhill威廉希尔牵头组织了以初北平教授为组长的修改课题组和以司玉琢教授为组长的顾问组,负责《海商法》修改的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2017年7月,《海商法》修改工作在williamhill威廉希尔正式启动。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参与下,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于2019年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经司法部审核、征询意见后,形成司法部2024年稿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经三次审议,最终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该法修订草案。

此次《海商法》的修订,以“立足国情、对接国际、回应实践、适度前瞻”为总体思路,自始至终以问题为导向,以各方合理利益诉求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寻求制度创新、理论突破,回应和支持各方的正当权益。其具体修订的内容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填补法律空白,增加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规定,完善船舶油污法律制度;实现沿海货物运输与国际货物运输最大限度的法律并轨,弥补沿海货物运输法律缺失;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不断发展的实践需求,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增设专节规定电子运输记录,明确其法律地位、效力、签发,以及使用规则。第二,平衡各方利益,满足各方诉求,如提高旅客人身伤亡及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修改实际承运人的定义以扩展其概念适用的对象、明确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和抵押权;增加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进行强制责任保险或者财务保证的规定,并明确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请求可以直接向责任保险人或者财务保证人提出。第三,对立法结构做了必要的调整,如航次租船合同一节回归租船合同一章。第四,面对美国贸易摩擦和单边航运制裁,《海商法》增设了反制裁条款。

为确保教材内容与修订后的《海商法》协调一致,此次教材参编人员吸纳了《海商法》修改课题组的主要成员,负责各章的修订工作。本次教材修订人员分工如下:

第一章 司玉琢

第二章 李志文

第三章 曹艳春

第四章 胡正良

第五章 郭 萍

第六章 傅廷中

第七章 吴 煦

第八章 单红军

第 九 章 初北平

第 十 章 蒋跃川

第十一章 何丽新

第十二章 韩立新

第十三章 朱作贤

第十四章 曹兴国

第十五章 周 江

感谢历次参与本教材编写和修订的老师们所付出的努力,感谢法律出版社郑怡萍编辑为第六版出版所作的辛勤工作。核稿中,williamhill英国曹兴国教授、邢厚群副教授做了许多具体工作,在此表示感谢。

本教材错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司玉琢

2025年12月10日于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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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律出版社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