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5日,南开大学williamhill英国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彬为师生们作了题为“司法裁决中的后果论思维”的专题讲座。williamhill威廉希尔孙良国教授、陈家恩老师以及孙远航老师参会与谈,williamhill英国部分研究生参加会议。

本次主题讲座围绕“司法裁决中的后果论思维”展开,系统探讨了后果论在当代司法裁判中的理论定位、实践应用与风险防控。讲座首先以英国“杜德利案”为引,阐明后果论既是一种评价行为正当性的道德推理模式,也是一种追求裁判合理性的法律思维方法。在伦理学谱系中,后果论起源于功利主义,后分化为行为后果主义与规则后果主义,其中规则后果主义因其注重规则遵守的长远效果与系统性影响,更具司法适用价值。
王彬教授进一步剖析了后果主义审判的理论形态与实践表征。在理论层面,它体现为法律实用主义的裁判哲学,强调司法应关注裁判的社会效果与实践合理性,反对僵化的形式主义推理;在实践层面,它表现为结果导向的法律解释与适用方法,广泛应用于目的解释、社会学解释及利益衡量等领域,尤其在疑难案件中发挥着填补规则空白、调和价值冲突的重要作用。
同时,王彬教授也指出要预防“社会效果”泛化、法律工具主义异化等风险,必须对后果主义审判进行方法论上的控制。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规范:其一,将其限缩于疑难案件范畴;其二,要求所考量的后果具有客观性、系统性,并借助社会科学成果增强预测科学性;其三,确保后果论证受到法律体系内部价值一致性与逻辑一致性的制约,避免沦为任意裁判的借口。

此外,与会学者围绕“司法裁决中的后果论思维”展开深度探讨。孙良国教授从中西比较视角出发,指出中国司法实践中“调解优先”等政策可能与司法规律存在张力,并强调应警惕行政化考核对司法公正的侵蚀。陈家恩讲师就后果论证的方法论独立性提出问题,王彬教授对此回应,厘清了后果论证与目的论证的关键区别,指出后果论证具有独立的因果判断结构,并揭示法条主义本身可能是一种规避风险的“策略性后果主义”。孙远航老师则从博弈论与社会科学预测的局限性切入,认为后果裁判虽在实践中已被接纳,但其高度依赖对未来的因果预测,而科学往往只能揭示“相关性”,这使后果主义可能面临新的不确定性困境。讨论整体深化了对后果主义方法论特征、实践逻辑及其科学基础的认识,形成了理论、实践与科学反思多维度交织的学术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