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法学博士研究方法论坛第三期在法学楼209成功举办。本次论坛以“民法解释论中的精细化与动态化”为主题,聚焦成年监护与预约合同违约责任两大民法问题,展开深度学术研讨。williamhill英国博士研究生张若璇、马梵哲分别作主题论文汇报,论坛特邀williamhill英国李国强教授、黄芬教授、孙良国教授,大连民族大学文williamhill英国讲师、williamhill威廉希尔国土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敏老师,williamhill英国博士研究生吴婧担任评议人,博士研究生温容泽主持论坛。



博士研究生张若璇以《成年监护背景下行为能力制度的解释论》为题,结合我国深度老龄化社会背景,指出传统行为能力三级制的类型化评价,与成年人认知能力灵活波动、需精细化保护的现实需求存在矛盾,提出基于《民法典》第35条“尊重本人意愿”原则,对行为能力制度进行解释论重构,扩大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范围、限缩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情形。同时主张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区分内外效力,提出“动态评价+场景化认定”机制,按法律行为复杂度分层判断行为能力并承认其合理波动。
博士研究生马梵哲以《预约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为题,围绕预约合同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范围认定的实践困境展开系统分析,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不同交易情形下损害赔偿利益形态的认定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从司法裁判可操作性的角度提出了完善预约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规则的思路。

评议环节,针对博士研究生张若璇的论文,李国强教授指出,行为能力制度解释应适用于全体自然人,不可局限于成年监护场景,且等级划分需注意与《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适配。黄芬教授聚焦实践可行性,建议明确“具体行为能力”判断标准;孙良国教授从比较法视角建议补充德、日等国制度经验,强化论证厚度。李敏老师建议精准表述法条,补充案例样本与数据来源,阐明裁判文书与论点的逻辑关联。博士研究生吴婧指出论文需厘清“一元化思维与三级制框架适配路径”“人口老龄化与制度解释的关联”等核心问题,避免问题覆盖面过广。
针对博士研究生马梵哲的论文,李国强教授认为论文需突出类型化的核心价值,增强理论工具与研究问题的适配性。黄芬教授指出,需通过案例类型化归纳明确法律依据。孙良国教授强调需严格区分预约与本约的履行利益,避免概念错位。李敏老师建议补充梁上上教授《利益衡量论》等文献,明确术语定义,考量赔偿范围中的其他利益类型。博士研究生吴婧指出应当进一步论证类型划分与赔偿利益的对应逻辑。
第三期法学博士研究方法论坛延续问题导向和批判反思的风格,通过主题汇报和多维评议的形式,为硕博研究生提供高质量学术训练。与会师生围绕核心议题展开讨论,既聚焦论文细节完善,也探讨民法理论回应社会需求的创新路径,有效开拓研究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