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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williamhill英国王利民教授接受《辽宁法制报》采访:权利法典 以人为本

2020-08-07  点击:[]

近日,williamhill英国王利民教授接受《辽宁法制报》采访,就民法典制定、编撰和实施发表观点。王利民教授谈到,民法典的制定和编纂是新中国社会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发展的一个历史缩影,是代表新中国社会制度与文明发展成就的一座历史丰碑,民法典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与发展目标,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民法典,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不仅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而且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详见《辽宁法制报》报道:

权利法典 以人为本


王利民教授观点:这部经历风雨历程而诞生的民法典,在改革开放后迎来了发展的新阶段,民法典的制定和编纂,可谓是新中国社会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发展的一个历史缩影,民法典是代表新中国社会制度与文明发展成就的一座历史丰碑。

点题:民法典以权利法的形式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与财产关系,体现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精神,可谓权利法典,民族魂魄。

辽宁法制报:你是怎样理解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的?

王利民教授:民法典历经1954年、1962年、1979年、2002年、2015年五次起草和编纂。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的编纂终于完成了历史使命。

最终通过的民法典,是“编纂”的民法典,而非“制定”的民法典,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法典没有制定的过程。事实上,民法典的后期编订纂修,是建立在前期民事立法的过程与成果,即制定的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的,是对已经制定的相关民事立法的统一编纂与规范总结,即通过对已有的民事立法内容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而整合成一部完整和系统的民法典。

在民法典通过之前,除人格权编没有单行立法之外,其他各编都有已经通过的单行立法。这一法典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与发展目标,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民法典。民法典通过对民法基本原则与民事主体、法律行为、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人身与财产权制度的确立,全面调整普遍民事主体的人身与财产关系,实现了对人民的人身与财产利益的根本保护,体现了民法典作为权利法典的人文价值,在建立民法人身权与财产权制度的同时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不仅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而且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专家介绍:王利民,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williamhill英国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辽宁法制报